这是什么用心?明明一件恶行,硬生生变成善行,可怕啊[哆啦A梦害怕]
《中英北京条约》第五条所谓准许华民出洋承工,不是简单“允许中国人出国旅游”,本质是英国强迫清政府,把“苦力贸易(卖猪仔)合法化”。
英国一定要咸丰皇帝书面同意,整套逻辑可以分成四层,非常清晰:
19世纪初,英国立法废除黑奴贩卖。加勒比种植园、马来亚锡矿、澳洲金矿、圭亚那甘蔗园,瞬间失去大量黑人劳工。
殖民者急需新的廉价劳动力。中国人口庞大、底层百姓贫困,成为最佳来源。
在此之前,招募华工全部是灰色、非法地下操作:洋人勾结沿海拐匪,诱骗、绑架百姓,偷偷运上船(俗称猪仔船)。
一旦清朝地方官府严厉打击拐人、扣船,英国人招工链条直接断裂,还经常爆发外交摩擦。
清代祖制沿袭明朝海禁:大清百姓私自出海定居、出洋打工属于犯法。
只要这条律法有效:
✅清朝官员有权抓捕被拐民众、扣留运载华工的外国船只;
✅被拐华工、人贩子在中国境内可以依法治罪;
英国人的诉求:
逼迫咸丰以皇帝名义下达谕旨,全国范围内取消禁令。
条约白纸黑字写明:华民自愿出洋做工,准许和英国人签订契约、从通商口岸登上英国船只,地方官不得阻拦。
一旦写入条约:
1. 英国洋行可以光明正大在通商口岸设立招工馆;
2. 清朝地方官府不能随便干预、扣船;
3. 后续产生纠纷,全部拉入条约体系,英国领事借助领事裁判权庇护招工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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