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交警
26-08-08 17:15 微博认证:四川省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官方微博

【百日攻坚行动:莫让“斑马线”变成“危险线”,守规才是“安全阀”】2026年6月2日12时,陈某驾驶川SD3****号小型轿车,从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往荣耀城方向行驶,行驶至荣耀城与竹城壹号交叉路口人行横道处时,与正在横过人行横道由廖某刚骑行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廖某刚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大竹县交通管理大队调查认定:陈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廖某刚骑行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陈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廖某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骑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百日攻坚行动##文明交通礼行天下#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达州交警 http://t.cn/AXNvRt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