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虎嗅》医药代表不能卖药了。
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卫健、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疾控,七部门联手在5月7日发布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明天就要正式施行了,同时废止2020年的试行备案办法。关键词从“备案”变成了“管理”,从“信息可查”变成了“行为可罚”,把这行“怎么卖药”的运行规则整个重写了一遍。
《办法》落地的第一天,整个行业的推广逻辑都要重新对齐。
划了三道硬杠。
第一是准入: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掌握药理毒理、适应症、不良反应等临床理论,经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第十条)——挂个名就能上岗的日子结束了。
第二是九项禁令(第二十四条):未经备案登记不得从事推广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不得统方;不得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误导临床用药;不得非法收集患者和医疗机构信息——“带金销售”的套路被一条条钉死,没有腾挪空间。
第三是全链条责任:持有人承担主体责任,四方(持有人、受托组织、代表、机构工作人员)共22项禁止清单,七部门联合惩戒,手段从公示、增频检查到限制采购、限制医保协议——多维堵漏,手段一个比一个疼。
出处,虎嗅的文章。节选。
发布于 法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