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
26-08-14 09:53 微博认证:南阳日报社(南阳市全媒体中心)南阳晚报官方微博

#白河原声#【#南阳日报·评论#莫踩法规红线】自南阳中心城区对非标电动四轮车开展集中整治以来,多台俗称“老头乐”的违规代步车被依法暂扣。面对执法检查,有车主觉得“委屈”,称买车时商家保证“可上路”。但此类商家口头承诺,绝不能成为违法的挡箭牌。广大市民必须认清:此类车辆无合法身份,驾驶上路就是违法。

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老头乐”属于非机动车,可随意上路行驶,实则该类车辆在法律定义上属于机动车范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车辆认定标准,市面上流通的低速代步车、观光车、“老头乐”等非标四轮电动车,均被划定为机动车,并非可随意通行的非机动车。

按照交通法规要求,所有机动车想要合法上路,必须完成正规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及行驶资质。但目前市场上的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暂无对应的国家生产及上牌标准。多数生产企业以“特种车辆”名义生产该类产品,其使用场景仅限景区、厂区等封闭管控区域,严禁驶入公共道路。该类车辆未纳入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生产资质、产品合格证均不齐全,公安车管所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部分车主办理的所谓“防盗备案号牌”,仅属于治安管理备案标识,并非法定机动车号牌,不具备赋予车辆公共道路通行的法律效力。

非标“老头乐”泛滥,经销商难辞其咎。不少商家为提升销量,刻意打造“无需上牌、不用考驾照、购车即开”的营销噱头,故意模糊车辆的限定使用范围,隐瞒其仅可在封闭区域行驶的核心属性,误导广大消费者购买。在此提醒已购置非标电动四轮车的市民,尽早通过商家回收、以旧换新等方式处置车辆,及时退出路面通行。

此次南阳的整治行动于法有据、于理应当。呼吁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配合交警执法,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全媒体记者:郝春城 编辑:门巍然 初审:李萍 终审:王笑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