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器》里周老师和妻子侄女通奸,后来妻侄女自杀,他被判死刑。
理由是这个老师强奸致妻侄女,导致其死亡。
律师李乡找到,死者写的情书,忏悔信,表明两人关系是通奸,而非强奸。
李乡为他做无罪辩护未果,被以破坏严打为罪名,推上被告席。
法庭上,北京来的袁律师,慷慨陈词,逻辑清晰合理,让公诉人哑口无言,博得现场群众,阵阵掌声,法庭工作人员不得不再次提醒——保持法庭安静!
就是在法理,民意,法官认同的情况下,上级领导为了自己的面子,还是不放过李乡。
好在最高检批示,此行为不对,领导依然不善罢甘休,继续刁难,一定要把不听话,没眼色的李乡关进去。
最后领导没有成功,可他怨恨愤怒的表情,在说他丝毫没觉得自己有错。
在这位领导眼里,权大于法,法是权的工具,法是用来维护权的。
想想那些年的土皇帝,一言堂,老子天下第一,都是这种思维。
《重器》对那个时代的反思,寓意深刻。 http://t.cn/AXNBxlXP
发布于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