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交警
26-08-21 17:26 微博认证: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

无灯路口右侧先行 停车瞭望保平安
2026年8月13日10时15分许,高新区交巡警大队接到一起报警电话,经现场出警人员了解情况:在毕节高新区竹园新街十字路口李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乘李某某经过十字路口时,未观察路况与蒋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三轮车驾车人李某某与乘车人李某某受伤。
此次事故,三轮车驾车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驾驶人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交警认定:三轮车驾车人李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型轿车驾驶人蒋某某负次要责任,乘车人李某某无责任。
毕节交警提醒:行经无红绿灯、无标志标线的十字路段时,务必做到提前减速、停车瞭望,严格遵守“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通行规则。摒弃抢行、切莫有侥幸心理,时刻做到文明礼让、谨慎驾驶。行车路上,多一份耐心,就多一份平安,切勿因一时大意酿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