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中院
26-08-22 07:54 微博认证: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菏小法新闻播报#【交通事故中,无接触=无责任吗?法院判了】近年来,随着城市道路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日益提升。机动车因违法驾驶行为制造紧迫危险状态但又未发生实际碰撞,在此情况下导致人身损害,“肇事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明确划分交强险赔付及侵权人按责赔偿的具体数额。(记者:刘辉 通讯员:王一琇 王佳瑶)http://t.cn/AXp5Epk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