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刚组织完成了《轻型汽车制动辅助系统(BA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这个标准的背景、变化和难点,我做了些整理:
本次标准制定的核心目的在于填补国内空白,将轻型汽车制动辅助系统(BAS)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BAS能在紧急制动时辅助驾驶员实现最大制动强度、缩短制动距离,直接关系道路安全。此前我国缺乏对应国标,既制约了技术规范化推广,也增加了检测认证难度。标准以联合国UN R139及其修正案为基准,结合国内产业实际进行转化,适用于M1和N1类车辆。
主要变化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适用范围从早期仅针对M1类乘用车扩展至包含N1类轻型商用车;二是技术表述与时俱进,将"压力"统一调整为"制动力",以适应电液制动等新技术发展;三是增加了同一型式判定、实施过渡期等强制性标准配套条款。标准区分A型与B型BAS并设定差异化试验方法,B型验证要求踏板力维持在0.5至0.7倍FABS区间且平均减速度达到0.85倍aABS以上。
工作难点集中在技术兼容与验证充分性上。工作组需兼顾传统液压制动与干式线控制动等不同技术路线,确保标准既有安全底线又不扼杀创新。试验验证层面,两轮测试累计覆盖13台整车,但首轮N1类样本不足,需专门补充第二轮测试。此外,A型与B型的边界判定曾出现申报类型与实测结果不符的情况;同一型式判定条件、功能安全要求的归属(最终明确引用GB 12676/GB 21670而非在本标准中重复规定)等议题,均需多轮会议协调才形成共识。标准拟于2028年1月1日实施,与轻型ESC强制实施节点保持一致。#B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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