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交警微发布:典型案例 | 变更车道先减速 观察后方慢起步】
2026年7月3日7时58分许,驾驶人才某某驾驶号牌为青HD1***的小型轿车在海南州同德县东大街沿线停车位驶离时,因向左变更车道与沿东大街由西向东行驶时正在变更车道的由驾驶人多某驾驶的号牌为青ED02***的小型新能源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辆局部损坏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中,驾驶人才某某在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驾驶人多某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驾驶人才某某、驾驶人多某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青海公安交管提醒:变更车道、驶离停车位,请提前开启转向灯,留意车辆盲区,观察周边车况,切忌突然转向变道!规避剐蹭风险,文明有序通行。#青海交警微发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