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赞同这个问题本质观点#火车让座矛盾本质在于同价不同票#
问题的本质应该在于火车票买的是人乘坐的客运服务,不是租一个储物位置。
火车不是货运火车,不能买票用来放东西! 它实行实名制,一票对应一名乘车人,车票权利专属于票面登记的旅客,不允许拿他人实名车票的座位专门用来堆放行李、物品。
如果该车票对应的实名旅客本人没有检票上车,同行人不能把这个座位拿来堆放行李、零食。这个空座的处置权归铁路方,而不是同行旅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解读:客运合同约束的是票面登记的旅客本人,座位使用权归该实名旅客,不能直接转交同行人拿来放东西。
第八百一十六条: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解读:购票人本人不检票乘车,等于自己放弃本次行程的席位权利,同行第三方无权接管这个座位放私人物品。
2..《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三条:购票人凭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购买车票。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同一乘车日期同一车次只能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规定的例外票种除外)。
车票绑定对应自然人,不是单纯购买一块“可以堆放货物的座位空间”。
旅客购票后未检票上车,视为该旅客不行使本次列车运行区段内的席位使用权;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和铁路旅客运输规则,该席位也不能由第三方占用和处置。有特殊需求应当向列车工作人员报备,由工作人员现场协调处置。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