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蟀哥
26-08-26 07:28 微博认证:本地资讯博主(佛山)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8月25日进入初次审议,距离正式落地还有多轮修改、审议、表决的法定流程,目前仅属于立法征求完善阶段 。

一个很现实的民间呼声:尾气、OBD系统不合格,应当分清源头责任。
如果车辆出厂设计、硬件本身存在缺陷,责任归于车企;如果燃油本身品质不达标,责任归于燃油供应企业;驾驶人只对自己的驾驶操作违法承担责任。
车出厂合格、油也合格,单纯因为产品先天问题导致上路尾气超标,不该由驾驶人来承担处罚,总不能归咎于“驾驶姿势不对”。

现行制度里已经有《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针对车企出厂缺陷,要求企业召回、承担全部处置费用,拒不召回会予以处罚 。但现实执法当中,路检抽测尾气不合格,往往直接约束车主与驾驶人。很多普通车主没有技术手段去分辨:超标到底是车出厂缺陷、油品问题,还是后期自己使用改装造成。

权责对等的核心就是各负其责:谁制造缺陷,谁供应不合格原料,就该由谁扛下源头责任;使用者只承担使用环节的义务,比如不私自拆除、篡改OBD与后处理装置,做好日常维护。

本次道交法大修的一大方向就是精准定责,自动驾驶激活状态下系统出错,不再处罚司机,转而追究车企责任。同理,尾气排放领域也期待这套逻辑延伸:把产品源头责任还给生产、供应方,不让普通驾驶人替上游的质量漏洞背锅。
驾驶姿势决定不了尾气是否达标,源头缺陷该追溯源头主体。
​精准定责不只是自动驾驶的原则,也应当适用于机动车排放监管。
​使用者担使用之责,生产者担产品之责,才是真正的权责对等。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