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壹财经
26-08-28 01:14 微博认证:扬子晚报壹财经官方微博

【#幼童疑被充电线绊倒索赔车主物业4万##幼童疑被充电线绊倒摔骨折监控盲区#】#充电线疑绊倒幼童致骨折车主判赔4400# 一年多前,江西南昌江先生被物业告知,有家长称一名两岁多的孩子被他停放于小区地下车库,自家车位上的新能源汽车后方的充电线绊倒,导致骨折。后续他和物业公司被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46000余元。8月27日,被告车主江先生的岳父孙先生告诉@扬子晚报 记者,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核定原告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约2.9万元。认定江先生与物业各承担15%的赔偿责任,各赔偿原告4443.14元,幼童监护人自行担责70%。

被告车主江先生的岳父、涉事停车位产权人孙先生表示充电桩是经过物业和供电部门同意安装且合规的。孙先生称,监控画面中一根立柱遮挡了车位及汽车后半部分,只能看见小孩和另外两人进入车后方区域。大约40多秒后,孩子被抱着从另一侧出来,监控未拍到车后方的具体情况。“车后面本身就是一个很狭窄、昏暗的区域,而且地上是排水沟。如果真的是在我们车位后方摔倒的话,那可能性太多了,确实没有证据证明和我们的充电线有关,我们应该无责。”孙先生说。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当晚江先生车辆后的充电线属于拉起状态,监控虽然没有完整记录幼童被充电线绊倒的瞬间,但结合其在进入车辆后方时能小跑、离开时已被抱起,当时存在斜向离地拉设充电线的事实,可以认定幼童在车辆后方充电线附近摔倒,并被该充电线绊倒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江先生作为充电设施的实际安装与控制人,没有对斜向离地拉设的充电线采取固定、隔离或警示措施。

孙先生表示,自家车辆是规范停放在私家车位上的,且相关证据照片是家长将幼童送医后返回现场拍摄的,没有证据证明事发时汽车正处于拉线充电状态,充电桩的安装合规,车位后方也并非人行通道,认为不应该由车主承担安全注意的提醒义务,目前准备上诉。(见习记者 鲁玥 剪辑 马斌)http://t.cn/AXpmbD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