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槌普法·点墨春秋】#高小槌普法##文兴法治,点墨春秋# #法治文化# 【宋朝的"海关"——千年前的市舶司与第一部外贸法】
🏛 历史回眸:
北宋初年,广州城外珠江口的海面上,一年总有几拨船队进港。船身方正,大船能载几百人,桅杆竖得笔直,帆是侧挂的。商船离港时,要到广州以南的溽洲稍作停留再放洋出海;返航到溽洲,寨兵相庆,一路护送回广州。船一泊定,五洲巡检司的兵丁立刻上船监视,叫作"编栏";州官与市舶司的监官登船查验货物、依章征税,叫作"抽解"。抽解之后,商人剩下的货物才归自己支配。
管这一摊子事的衙门,就是市舶司。它的职责,史料里一句话说尽:"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管理外国货物、进出船舶、征税与贸易,招徕远方客商、流通境外货物。今天的"海关"二字,干的就是这份活。
宋朝的海贸管理,规矩细得很。商人出海,先要写状申报,写明所载货物名目、前往何处,再由本地殷实人家担保,官府核实后发给"公凭"(出海贸易许可证),还要点检货物、确认没有夹带禁物,才放得出海。不领公凭擅自出海的,判处徒刑二年、编管五百里,船上货物没收;举报的还有赏钱。返航呢?船必须回原发航港,接受检查。私货藏不得——有记载说,船到港未经抽解,胆敢私自取货的,哪怕只拿一毫,其余货物全部没收,还要依律治罪。
抽解,就是实物税。比例视货物贵贱而定:珠宝、象牙、香药这类贵重"细色"货,多按十分抽一;木棉、布匹等普通"粗色"货,按十五分抽一;也有高到十分抽二的。抽解之外,还有"博买"——珠贝、玳瑁、犀象、镔铁、珊瑚、玛瑙、乳香等列为"禁榷物",由市舶司强制官买,商人不得私卖。象牙是禁榷物里的硬货,按规定重达一定分量的象牙抽解之外全部官市,于是有商贩把大件象牙截成小块,想绕开官市收购——市舶司与商人的这场博弈,从宋代就开始了。
制度真正成熟,是在宋神宗元丰三年,也就是1080年。这一年朝廷颁行了《广州市舶条法》——我国古代第一部对外贸易专门法规。它虽然冠着"广州"的名,施行范围却不止广州,而是通行各路:确立了外贸经营须经市舶司许可、领证出海;商船出入境要登记申报、返航回原港受检;严禁夹带兵器等违禁物、严禁私往禁地;禁榷货物官营,其余货物许民自由买卖。一整套"申报—许可—查验—征税—禁限"的流程,用一部成文法典固定了下来。
这套制度有多挣钱?北宋仁宗皇祐年间,市舶收入一年约五十三万贯;到南宋绍兴年间,宋高宗自己都说:"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得宜,所得动以百万计。"绍兴十年,仅广州市舶司一年的税收就达一百一十万贯。对偏安一隅、军费浩繁的南宋来说,这笔"外贸税"是实打实的财政支柱。
⚖ 古今对照:
今天进出口货物要报关、缴税、接受海关监管,商船货物进出境凭许可证通行——一千年前市舶司的"公凭、抽解、禁榷、编栏",正是这套监管体系的雏形:对外贸的依法管理,从来都是"管住船、管住货、管住税"的秩序设计。
💡 高小槌说:从市舶司到海关,变的是一千年间的机构与税制,不变的是那句话——贸易要通,规矩要先立。
(来源说明:市舶司职责及禁榷物名目见《宋史·职官志》《宋史·食货志》;"商人出海外蕃国贩易者,令诣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其宝货"见《宋史·食货志》;出海申报、担保、领公凭及擅行"徒二年、五百里编管"见《熙宁编敕》转引;抽解比例见《宋会要辑稿·职官》("细色……十分抽解一分,其余粗色并以十五分抽解一分");广州抽解、编栏、"一毫皆没"及象牙截段事见《萍洲可谈》卷二;《广州市舶条法》(元丰三年)见《宋史》及宋人奏议;市舶收入数字(皇祐年间五十三万贯、绍兴十年广州市舶司一百一十万贯、高宗"市舶之利最厚"语)见《宋会要辑稿》及后世史家引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