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回应女子花12万求生男孩失败#】#女子花12万求生男检查是女孩后流产#9月2日,@大河报 记者从河南省高院了解到一起案件,一名年轻女子在已育有两个女儿的情况下,抱着“再生一男孩”的想法,到南阳某中医门诊部进行治疗,并支付12万元的费用。谁知怀孕后,经检查怀的仍是女孩,该女子认为该中医门诊部违约,遂起诉要求退费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万元。近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裁定。
南阳市青年女子小芳(化名)是一个有着两个女儿的年轻母亲,她总想着再生育一个男孩。她母亲的一个朋友介绍,南阳市卧龙区某中医门诊部有“良方”可保证生男孩。小芳想生男孩的愿望十分迫切,很快就去了该中医门诊部。从2024年3月开始,她和丈夫便开始在该门诊部开药服用,还按医生要求每周定期去按肚子、灌肠,购买相应的药物,一直持续到2025年5月,医生告知其可以备孕了。
小芳怀孕一个月后,抽血送第三方机构检验胎儿性别,化验结果仍是女孩,小芳一气之下做了流产手术。生育男孩的愿望落空后,小芳认为中医门诊部违约,多次找门诊部要求退费12万元,并称她和丈夫两人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长期不间断服药,身体和精神都遭受了极大的伤害和痛苦,认为应当另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遭到中医门诊部的拒绝。
2025年12月16日,小芳一纸诉状将中医门诊部告到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退费12万元及利息,并附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诉讼中,被告中医门诊部委托律师辩称,门诊部并未向原告承诺过“可以生男孩,不生男孩保证退款”,也从未对原告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卧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其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告基于上述无效行为提起的财产损害及精神损害等诉讼请求,缺乏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作为基础,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非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遂作出了“驳回原告起诉,案件受理费1850元予以退还原告”的一审裁定。一审裁定后,小芳不服,上诉至南阳中院。
近日,南阳中院经审理认为,小芳所追求的合同目的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严重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公序良俗。其向门诊部支付调理费用的行为,系基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因而给付,属于不法原因给付,由此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遂作出了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原创记者:邵可强;编辑:秦一) http://t.cn/AX05fDq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