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6-09-05 01:00 微博认证: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大庆中级法院[超话]#【交通事故中,无接触=无责任吗?法院判了】近年来,随着城市道路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日益提升。机动车因违法驾驶行为制造紧迫危险状态但又未发生实际碰撞,在此情况下导致人身损害,“肇事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报)http://t.cn/AXp5Epk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