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回应多邻国开撕#
针对多邻国因命名撞车“开撕”苹果 iPhone Duo 一事,律师及法律专业人士给出了明确回应:这属于典型的品牌借势营销,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不构成侵权的核心法律依据
● 词汇通用性与在先使用:“Duo”源自拉丁语,意为“二、双”,是描述折叠屏双形态属性的通用描述性词汇,并非多邻国独占的独创词。苹果此前已在 PowerBook Duo、MagSafe Duo 等多款产品中长期使用该后缀,拥有合理的在先使用历史渊源。  
● 缺乏恶意攀附主观意图:苹果仅在产品名称中使用了“Duo”单词,并未使用多邻国标志性的绿色猫头鹰吉祥物形象或品牌专属包装装潢,不存在恶意攀附多邻国商誉的主观故意。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