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通运输
26-09-11 09:14 微博认证:广西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官方微博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南宁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线上预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所有人:

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6〕5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先到先得”的受理规则和“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的政策导向,确保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更加公平、公正地惠及广大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所有人,结合南宁市实际,现将开展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线上预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约申报方式

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线上预约申报依托“邕城货车报废更新”微信小程序(以下简称小程序)开展。小程序的相关服务器和数据库托管于南宁市政务云上,置于市数据主管部门对政务云的管控和监督之下。线上预约申报全程由小程序自动执行,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在小程序上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排序的原则自动排位,获得补贴名额。补贴名额将作为后续申请补贴资金的重要凭证。

二、预约申报条件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要求的,车辆所有人均可通过小程序进行线上预约申报。

(一)仅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我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3.2026年1月1日(不含)以前已注册在我市或从外省注册转入我市的老旧营运货车。

(二)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并持有我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我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仅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同一业务类别内,以小程序后台收到提交申请的时间为唯一排序依据,先提交者优先获得补贴名额。每辆车只能获得一个补贴名额,以车架号为唯一识别依据,获得补贴名额后不能跨类别更改,可以取消已申请的业务类别。

三、分批次开展预约申报

根据上级下达我市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总额,分批次开展预约申报工作,并提前72小时在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南宁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首页发布批次预约申报公告。每批次预约申报安排一定额度的补贴资金(具体资金额度以发布的公告为准),其中50%补贴资金用于报废并更新为新能源(电动)货车的预约申报业务。每批次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后,即刻停止预约申报,同时在小程序首页公布本批次预约申报情况。

四、预约申报规则及后续事宜

(一)车辆所有人通过小程序进行注册,并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进行认证。车辆所有人最多可以同时绑定3个微信号进行预约申报。小程序的预约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二)预约申报成功获得补贴名额后,小程序将自动生成唯一申报单,申报单将作为后续申请补贴资金的重要凭证。

(三)每批次预约申报成功获得申报单的,统一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该批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受理登记系统”(以下简称受理登记系统)录入车辆及车辆所有人的信息,并形成工单(一车一工单)派发至车辆所有人。

(四)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知辖区车辆所有人及时登录受理登记系统,指导其根据派发的工单,于2026年11月25日00:00前通过受理登记系统上传申请补贴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准)。逾期未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已获得的补贴名额将作废。

(五)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车辆所有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初审工作。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车辆所有人。

(六)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由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在受理登记系统进行线上复审,复审工作应在初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有异议的,退回补正信息;复审通过的,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集审核通过的车辆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和对应的预约申报单,提交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线下审核。

(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完成线下审核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市公安交管部门及商务部门进行信息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受理登记系统中及时确认工单联合审核通过。

五、注意事项

(一)预约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因未关注预约申报公告、误读规则、设备故障、网络延迟或操作失误等自身原因导致预约申报失败的,不予补报、不予追溯。

(三)遇政策调整、资金变动、系统维护等特殊情况,将提前不少于24小时发布变更或暂停公告,公告发布前已申报成功获得补贴名额的,权益不受影响。

(四)对预约申报事项有异议的,可通过小程序的“申诉反馈”模块提交申诉或电话(0771-5878361)咨询,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规核查并反馈。

(五)禁止使用外挂、脚本、自动工具等作弊手段抢号,禁止恶意占位。一经核实,将取消本次及后续所有预约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群等渠道,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每一家道路货运企业和每一位个体车主,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

(二)规范服务,便民利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货运企业和个体车主熟悉小程序操作流程。对年龄较大、操作困难的车主,可提供必要帮助,但严禁代抢、代占名额。

(三)严守纪律,防范风险。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预约申报排序,不得为特定企业或个人谋取优先资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代办费”“加急费”。发现违规线索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动态跟踪,及时反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辖区车辆所有人的预约申报情况,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集中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反馈。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要做好小程序运行保障,确保小程序稳定可靠运行。

附件:南宁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线上预约申报操作流程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