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新员工实行四年合同制# “合同四年、不续签。” 9月13日,于东来一句话炸了锅。
他的逻辑很美:把员工当“学员”培养,教技术、教做人,四年后“毕业”走向社会,胖东来变“黄埔军校”。数据也漂亮——上半年流失率仅0.50%,员工月薪近万。
但打工人看到的,是另一回事。
一个30岁的人,四年后合同到期,房贷怎么批?孩子上学怎么定?老板谈的是理想,员工要的是饭碗。
更值得细品的是法律设计。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员工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铁饭碗”。胖东来直接只签一次、到期不续,恰好卡在“只签一次”的线上,从制度上绕开了这道门槛。四年期满,公司支付四个月工资补偿,合法合规,干净利落。
合法,不等于合理。
争议的核心不是钱——胖东来给的确实多。争议是“安全感”三个字。一家把“幸福”写进企业文化的公司,却让员工从入职第一天就知道:四年后你必须走。这种确定性的“断崖”,和它塑造的“家文化”之间,存在一道难以弥合的裂缝。
于东来说希望这些人“像光一样为社会带来美好”。但光再亮,也得先有个能落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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