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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芬达恶搞杨坤被强执31.5万##杨坤方把31.5万赔偿款全捐了#】9月11日,@杨坤工作室 发布起诉网络用户“四川芬达”案件进展说明。据悉,2025年2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杨坤起诉蒋某、李某(“四川芬达”账号实名认证主体)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立案,经两次开庭审理,于2025年10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二被告公开向杨坤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1.5万元。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11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生效后,因二被告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杨坤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赔偿款项已缴至法院执行账户。杨坤工作室表示该笔款项将全额捐赠公益组织,用于帮扶孤独症群体及其家庭,捐款完成后将另行发布捐赠公示。

同日,蒋某、李某通过“四川芬达”账号发布道歉视频。视频中两人表示“完全认同法院认定的全部事实,认同自身行为造成的后果”,承认在创作发布的模仿视频中使用侮辱性词语和不实演出情节,通过夸张演绎丑化了杨坤形象,造成视频大范围传播,客观上损害了杨坤的公众评价,构成名誉权侵权。两人称尊重并服从法院判决,承诺不再制作、传播任何歪曲、诋毁、丑化杨坤的内容。目前所有侵权视频均已删除。

公开资料显示,2025年12月22日,“四川芬达”曾发视频称“我们从没有冒充过杨坤老师,也从没有偷走过任何人一个作品,演绎风格不是某一个人永久垄断的”。但不少网友认为,“四川芬达”在直播中刻意复刻杨坤的造型穿搭,背景P上近似《中国好声音》的标识,拿“32场演唱会”玩梗,依靠夸张的表情和动作博取流量,这类行为已经超出正常模仿的边界。 http://t.cn/AXOMb8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