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我们列举的一些可吃的食品外,人类又加上了最微妙的一项——同类。我们会发现,最原始的部落几乎都是食人的,甚至包括较晚近的部族,如爱尔兰人、西班牙伊比利亚人(Iberian)、苏格兰东部的皮克特人(Pict)及11世纪的丹麦人。在这些部落中,人肉是大宗的交易品,人死之后是否举行葬礼则不得而知。在上刚果(Upper Congo)居住的人,不管男女老幼都被公开地当作食品买卖。在南太平洋新几内亚东北的新不列颠岛上,人肉如同今日的猪羊肉一样,在市场出售。在所罗门岛上,有些人宁愿把妇女养得肥肥胖胖,像猪一样作为牲祭品。火地岛的印第安部落将女人(的肉)排在狗之上,他们说,因为“狗肉有水獭味”。在塔希提,一位波利尼西亚族的酋长向一位新闻记者解释他的口味,他认为白种人烤熟后吃起来像熟了的香蕉。南太平洋新西兰北部的斐济岛上的居民埋怨说,白种人的肉太咸太粗,欧洲来的水手很难下口,倒是波利尼西亚的人好吃一些。
到底何时人类开始同类相食?是否因为其他的肉类一度缺乏之故?这些已不可考。若果真如此,那么食人一经尝试虽然弥补了这个匮乏,但即变成狂热的嗜好了。在各地自然人的眼里,血都被视为佳肴,更不足可畏。甚至素食的原始人对血也感兴趣。人血在部落里一直是经常饮用的,而且被认为是和气与大方的饮料。它有时用作药物,有时又用在祭祀或盟约里,通常又被认为可以增加饮用者去作牺牲品的胆力。嗜食人肉并无惭愧的感觉,原始的人类认为,在道义上吃人肉与兽肉并无不同。大洋洲美拉尼西亚(Melanesia)群岛上的酋长用一盘烤人肉待客,认为这是一般盛行的礼貌。巴西的一位颇有哲学家意味的酋长说:“我手刃一个敌人时,总认为吃掉他比让他就这样死去为好,最坏的就是让他白白地死去。如果我被杀死,我部落的敌人吃我或不吃我都一样。但我总想不到还有比一饱口福更好的妙招。你们这些白种人,真是太讲究了!”
无疑,这风俗具有某种社会的效用。斯威夫特(Dean Swift)有一个计划,就是为了使过多的孩子们获得成长的机会和资源,最好能让老年人有机会有价值地死去。从这一观点来看,对死者的送葬仪式就成了一项不必要的浪费。在法国大文豪蒙田(Montaigne,1533—1592年)看来,蒙上怜恤的面具来掩饰虐待一个人致死是更过分的野蛮,依当时的时尚,倒不如等他一死烤来吃掉。
——威尔·杜兰特《文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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