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罗永浩
西贝起诉罗永浩这件事我支持罗永浩,因为这件事的本质是关于言论自由的。
这件事的起因无非是2025年9月10日,罗永浩发了一条微博,内容是:
“好久没吃西贝了,今天下飞机跟同事吃了一顿,发现几乎全都是预制菜,还那么贵,实在是太恶心了。希望国家尽早推动立法,强制饭馆注明是否用了预制菜。”图1
如果这句话不是罗永浩,而是任何一个普通网民说的,有什么问题吗?
这是完全没有的,因为这就是一个消费者到餐馆消费了之后,感到不满意,在网络上进行吐槽而已,本质上是一种言论自由的权利。
如果这句话有问题,那么网络平台上,网民们对商品不满意的吐槽多了去了,是不是都要禁止呢?
还有,网络购物平台上消费者购物后还可以进行点评,是不是消费者只能给好评,不能给差评呢?
想一想这个画面就会感觉荒谬。
有一种观点是,消费者可以不满意,但可以当面对商家说,或者在西贝的平台上留言,用不着跑到微博上。
但是,选择到什么地方吐槽这难道不是消费者的权利吗?
为什么不可以到微博上吐槽?
而即使这句话是罗永浩说的,也是没有问题的。
罗永浩是老资格的网络名人,在网络上影响力巨大,属于公众人物。
公众人物在网络上吐槽的后果和普通网民自然是不一样的。
普通网民吐槽西贝的饭菜,西贝可能只是不高兴,或者根本就没看到,而其他人看到了,也不一定会在意。
而罗永浩这种公众人物,在网络上有几百万的粉丝,他对西贝的吐槽,就不但会被数量众多的人看到,还会影响这些人的选择,比如拒绝再去西贝消费。
甚至,这种影响力传播开来之后,会让不是罗永浩粉丝的人都受到影响,使得西贝被更多的消费者拒绝。
这是客观现实,我们应该承认这就是公众人物的影响力。
但同样的问题在于,作为公众人物的罗永浩是否有言论自由呢?
具体来说就是,他有没有在网络上公开点评一种商品质量优劣的权利呢?
如果罗永浩有这个权利,那他为什么不能公开吐槽西贝?
如果罗永浩没有这个权利,那矛盾的地方就出现了,罗永浩自己也直播带货,而带货的逻辑就是用网民对公众人物的信任,进行商品销售。
所以,罗永浩带货时会夸赞商品。
而既然公众人物没有在网络上公开点评一种商品质量优劣的权利,那为什么要允许罗永浩直播带货?
以及,现在在网络上直播带货的公众人物有无数个,他们都是在利用自己身为公众人物的影响力做这种事,是不是应该全都禁止?
还是说,公众人物只有夸赞商品、给予正面评价的权利,没有吐槽商品、给予负面评价的权利?
这显然又是荒谬的。
既然公众人物可以公开给商品代言,可以公开直播带货,那同样就有公开吐槽商品的权利。
自然,言论自由不是没有约束的,就如公众人物在代言、带货时,不能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样,公众人物在对某种商品进行吐槽时,也必须符合事实,不能造谣污蔑。
而西贝和罗永浩诉讼的起因是罗永浩吐槽西贝是预制菜,那这属于造谣污蔑吗?
这应该通过证据,比如国家对预制菜的标准来进行判断。
如果根据国家标准属于预制菜,那罗永浩没有造谣污蔑。
如果根据国家标准不属于预制菜,那罗永浩就是造谣污蔑。
所以说到底,这个事件的关键是到底什么是预制菜,而不是身为公众人物的罗永浩是否应该克制自己的影响力不要吐槽。
因为言论自由是一项政治权利,所以,如果罗永浩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他就有言论自由,也就有在网络上对自己不喜欢的商品进行吐槽的权利。
这就是在这件事里我支持罗永浩的原因。
#罗永浩 西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