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敢说,
郭宇欣这场纠纷里有一个点,
很多人没注意到。
一家合同里约定服务范围可能不包含竖屏短剧的公司,和靠短剧走红的女演员,打起来了。
郭宇欣9月24日甩出合同第2.3条,写明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接活。她还说,签约一年多,短剧业务对接、宣传、运营全是自己掏钱,公司没投过成本。
部分项目钱进了公司账户,片酬、分成却长期拖欠。今年1月她想协商,对方避而不见,她才解约、起诉。
以上这些都是郭宇欣的单方说法。公司那边坚持合约仍在有效期内,自己享有独家代理权,指控她私自接活。
先发一纸声明、把“违约”标签贴出去的人,先占了舆论。可合同一摆,不少指控确实需要打个问号。
官司谁赢,法院说了算。律师也说了,判定谁先违约,关键看公司有没有如约支付报酬。如果公司拖欠在先,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你觉得这家公司,是真有理,还是红了之后来分蛋糕? http://t.cn/AXOsji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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