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雷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建始县建始大道往烟墩大道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烟墩大道紫阳花园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对雷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44mg/100ml,属于酒驾。
民警对雷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4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31分。
恩施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