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还“代驾”?代价严重了!】8月5日18时许,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辅警在S519省道,对一辆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神情紧张,支支吾吾,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进一步核查确认,驾驶人苏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苏某称,当日他搭乘其朋友驾驶的摩托车从平班镇前往县城,其朋友持有摩托车驾驶证,行驶途中朋友因驾驶疲惫,便请求苏某代为驾驶一段路程。苏某抱有“短距离行驶不会被查处”的侥幸心理,遂答应代为驾驶,不料被民警当场查获。
最终,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普通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