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10月5日《申报》:▲国民社三日〔?〕电 据报载苏俄油托辣斯代表与中国商家在上海签订合同,规定每月供油一百五十万加仑,以火油居多。现已有两油船由海参崴开往中国各口岸,实行推销。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