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白星君
26-10-08 03:37 微博认证:雪球用户 财经知识分享官 财经观察官 财经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艾滋病终于大规模检测了,且告知配偶

艾滋病曾经在中国是不需要强制检测的,甚至如果偶尔查出来了也会帮忙瞒着,哪怕艾滋病患者的配偶会因此感染艾滋病毒也要瞒着。理由是所谓的患者隐私权需要保护,哪怕会侵犯他人生命权也无所谓。

这一切,终于要结束了。根据重庆市官方消息,自2026年12月1日起,整个重庆的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在检测血液时,不管其原始检测目的是什么,都需要额外顺便检测下艾滋病,除非受检者明确提出拒绝,否则默认检测。如果被查出患有艾滋病,那么患者本人以及医院均“应当主动告知”其配偶以及性伴侣,法律上的“应当”那就是义务的意思。

这是巨大的突破,是首个明确要求大规模检测艾滋病,且明确患者和医生均有义务告知其配偶及性伴侣是法律法规,虽然还只是地方性的。单次性行为的艾滋病传染率其实很低,只有万分之几那么低,所以艾滋病患者的配偶或性伴侣未必就一定会被传染上艾滋病,但如果持续时间长了那早晚会被传染上。

所以当一个患者被查出艾滋病之后,立刻通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能大幅度减少下一个艾滋病患者的出现概率。但这么多年来,医生查出艾滋病后,是不允许通知患者的配偶或性伴侣的,至于患者本人更是不会去主动告知。一个医生曾经在网上讲过她经手的2个病例,一个替患者瞒了,伴侣被感染,她被投诉停职。

另一个没瞒,告诉了伴侣,结果患者投诉,也被停职,医生像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所以最后全国医生的无奈选择就是瞒着,哪怕明知道这样做不对,明知道这样做会导致更多的人感染艾滋病。因为你瞒着,患者配偶要等很久之后被感染了才会来投诉你,矛盾后移了,且不一定会来投诉你。但如果你不瞒着,那患者当时就要投诉你,而且投诉率远高于前者。

医生也只是上班的,只求别惹麻烦,那自然哪条路麻烦少就选哪条。所有医生都这样做之后,那艾滋病筛查就形同虚设,别说保护陌生人,就连艾滋病感染者的配偶都保护不了。甚至就连婚检,医生明知道其中一方有艾滋病,也一声不吭,看着另外一个健康人慢慢地变成艾滋病人。

这种逆天的做法饱受诟病,如今终于被重庆带头改变了。而且更进一步,不止是查出艾滋病后强制性告知配偶和性伴侣,且在各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进行默认检测。不是每个去看病的人都会被检测,而是只要有人需要抽血化验,不管你原本想看的病是什么,只要你抽了血,那就顺便给你检测下艾滋病。

不需要先征得你的同意,除非“受检者明确提出反对”。这个创新性做法首先就是避免了“强制检测”的指责,只要还保留受检者取消的权力,那自然就不算强制检测。然后这种做法把“污名抑制效应”给反过来了。以前很少有人会去主动申请检测艾滋病,因为这么做会招来他人异样的眼光,大量有检测需求的人都不敢去检测。但现在的情况反过来了,每个抽血的人都会被默认检测艾滋病,只有主动申请不检测艾滋病的人才会招来他人异样的眼光。

只是简单的改变了默认选项,从默认不检测改为了默认检测,就完成了对艾滋病的大规模反复筛查,同时在法理上完全符合知情同意原则,且消解了社会污名对个人意志的绑架。而且费用还很便宜且可以医保报销,因为单独检测的成本也就10元左右,而绝大多数人都没有艾滋病,所以可以混合检测,远远比单独挨个检测便宜的多,道理和当年的新冠检测差不多。

现在的防艾思路早就从“盯高危人群”转向了“全人群早筛”,因为二三十年前的艾滋病主要依靠吸毒和血液传播,盯紧高危人群就能查出大部分艾滋病人。但现在95%以上的新增艾滋病人是性传播,普通人群里有大量的隐匿传染者,再用以前的办法就行不通了,堵不住,必须全人群普遍筛查。只有早发现、早治疗、早阻断,让艾滋病人服药后大幅降低体内病毒含量,才能最大程度切断艾滋病的蔓延。

重庆市新颁布的规矩里还有一条,就是患者本人以及医院均“应当主动告知”其配偶以及性伴侣。很多人质疑这句话,说患者本人不告知怎么办,医院没有其配偶以及性伴侣的联系方式怎么告知?这个道理和新冠流调是一样的,配偶的联系方式是可以轻易查出来的,患者不告知也能知道,医疗机构可以代为告知,用于阻断传播,和新冠一样不算侵犯隐私。

至于性伴侣那就没办法了,只有患者自己知道是谁,患者不告知谁都没办法。所以这条新规的另一个重要之处,就是把告知行为从道德义务升级为了法律义务。不是出于好心所以告知,而是必须告知,拒不告知本身就违法。民事上,被感染者可以依据这个条例起诉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刑事上,过去就已经规定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但仍故意不采取防护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实践中很难证明,什么叫“明知”,然后在必须证明“明知”的基础上还要证明是“故意不采取防护措施”。要证明这些太难了,所以实践中极难因此入罪,因为取证很难。

这次加了个很大补丁,只要医疗机构内有你曾经被查出过艾滋病的记录,然后患者没告诉性伴侣,那只要能证明双方发生过性关系并导致感染,那就会直接成为“明知故意”的有力证据,大幅降低刑事追责的举证难度。虽然靠这个依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至少比之前的情况会好很多,更有利于遏制艾滋病的蔓延。

WHO已经提出了“2030 年消除艾滋病作为公共卫生威胁”,里面有三个核心指标,90%的感染者知晓自身状态,90%的确诊者接受治疗,90%的治疗者病毒抑制。只要能做到这3个90%,就能让艾滋病的患者数量从增长转为下降,进而慢慢消灭艾滋病。

中国当前的情况距离这3个90%还差了不少,重庆开了一个试点就是为了验证这套新模式的可行性、社会接受度、法律风险等。理论上这套新办法可以让中国实现3个90%,甚至更高比例。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所以重庆选了这一天开始实施新规,正好配合年度防艾宣传。要按我的看法,推广的速度应该快一点,而且希望尽快从重庆覆盖到全国,越快越好,现在搞的那套不告知法规太扯淡了。因为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不能凌驾于他人生命权之上。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