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卍私#
"御极公私即皇极,以天地至私御天地至公"这句话并非经典典籍的原文,而是后人融汇多种思想资源的概括性表达。它至少涉及以下几个层面的义理关系:
"皇极"与《尚书·洪范》
"皇极"出自《尚书·周书·洪范》"洪范九畴"之第五畴——"建用皇极"。朱熹释"皇"为"君","极"为"标准",皇极即君主建立的最高政治准则——大中至正之道。《洪范》强调"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要求君主不偏不党、以中道治国。故宫保和殿所悬乾隆御笔"皇建有极"匾额即承此义。
"天之至私,用之至公"与《阴符经》
"天之至私,用之至公"出自《阴符经》。此句并非说道本身"自私",而是说天地运行看似私于万物各自之生息(各遂其生、各成其性),却恰恰成就了最大的公——即不以偏爱干预万物,让万物各按其性发展,这就是"大恩"所在。所谓"天之无恩,而大恩生",正是此意。
大善大恶、大忠大奸
"大善大恶、大忠大奸"的并列,强调的是在极端对立的情境中辨明公私真伪的难度。古来有"大奸似忠,大佞似信"之说,极善与极恶、极忠与极奸,在外表上往往难以分别。《老子》亦有"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之思,愈是标榜忠善,愈须审察其是否出于至公。这与黄宗羲《原君》中批判后世君主"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的论述在逻辑上相通——公私之辨是辨忠奸善恶的最终尺度。
整体意涵
这句话的核心在于:真正的"极"(最高准则)不在于标榜公或私的单一名目,而在于掌握公私之间辩证统一的"中道"——就像天地至私却能成就至公一样,执政者若能把持这一"御"的枢纽(御极),则大善大恶、大忠大奸皆在其中得以鉴别与安顿。"御极"一词本有登临帝位、执掌权柄之意(如《晋书》"遂享皇极"),此处则更偏向于"执御大道"的义理层面——即以至公之心驾驭至私之用,在极端对立之间保持中正不倚。
发布于 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