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界事故 别急着扣帽子#
路口速度非碰撞瞬时速度,官方139.1km/h实为行经路口时数据,网友逐帧测算碰撞瞬间速度从20—30km/h到80—90km/h不等,争议焦点是官方未公布完整EDR减速曲线和碰撞瞬间车速。     
一、官方口径的核心争议
数据定位:官方说明中的139.1km/h是“行经至交汇路口时”的车速,并非碰撞瞬间速度;声明未说明该数字对应的是瞬时速度、区间峰值还是碰撞前某时刻速度。 
缺失信息:官方未同步公布碰撞瞬间车速、制动减速曲线或AEB介入记录;有质疑认为,与碰撞起火直接相关的是碰撞车速,只公布过路口速度不足以还原过程。 
超速认定:支持者认为,交通事故中超速认定看的是制动前行驶速度,只要进入路口前达到139km/h,限速50路段超速事实即可成立,碰撞时降速不改变超速定性。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