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车主称老款小鹏P7电源三合一过保后故障#【#小鹏P7一部件过保就坏车主称上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进行了缺陷线索报告,已收入缺陷信息数据库】近日,多位小鹏P7车主维权群内存在同类故障,维修后确认故障基本都来自集成式车载电源三合一部件。不少故障集中在整车质保到期前后,售后判定为“正常老化”。“刚出保就坏”的时间巧合,是小鹏P7车主群体一大核心质疑。截至发稿前,已有多个关于电源三合一零部件故障的小鹏P7车主维权群,参与人数超过500人。在相关群聊中,车主们实名填写了一份《全国小鹏三合一通病故障》接龙问卷,出现故障的车辆均为2020款和2021款小鹏P7。徐先生的车辆故障发生在刚过保三个月时,售后给出的结论为:电源三合一模块内的DC/DC模块损坏,该模块负责大电池向小电池供电,失效后小电池亏电,整车无法上电启动。
对此,西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余嘉勉在接受@九派新闻 财经采访时分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缺陷是指“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针对“故障集中发生在5年质保期满后”这一争议点,余嘉勉指出,质保期限并不等于法定缺陷时效:三包质保是质量保修的合同义务,召回是行政法上消除系统性安全缺陷的强制义务,二者的法律基础完全独立。
“即便超出整车质保时间,如果故障根源是出厂时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只是缺陷潜伏期较长,到第5年集中爆发,不因为过保就排除召回认定。反之,如果是零部件材料自然老化、属于设计允许的正常寿命损耗,到寿命终点损坏,则不属于召回意义上的‘缺陷’,仅属于零部件寿命问题。”在他看来,本次事件已符合成因与风险两个要件,关键在“普遍性要件”的认定。
九派新闻从多位受访车主处了解到,就车辆相关问题,他们已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进行了缺陷线索报告,该中心短信回应称,产品缺陷报告信息已收入缺陷信息数据库,该信息将作为综合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重要线索。(九派新闻)http://t.cn/AXjZ9wm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