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交警总队
26-10-23 09:50 微博认证: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官方微博

【青海交警微发布:典型案例 | 驾驶时勿玩手机 分心驾驶太危险】

2026年10月14日11时34分许,果洛州达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执法民警巡逻至G227张孟线(张掖一孟连)G227(张掖-孟连公路)938公里100米处时,查处驾驶人益某某驾驶号牌为川G10***的小型轿车玩手机妨碍安全驾驶的的交通违法行为;益某某对其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依法对益某某实施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青海公安交管提醒:驾驶车辆时,请保持精神集中,切勿玩手机,发微信,避免分心驾驶;开车玩手机、打电话属于分心驾驶行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开车上路“一心不能二用”,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青海交警微发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