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在同一地点“栽”两次!】2026年10月13日11时43分,曹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S412省道(木垭镇加油站处),因涉嫌饮酒驾驶,被@营山公安 交管大队老林中队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 53mg/100ml。
经查,2026年8月13日20时15分,曹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S412省道(木垭镇加油站处),因醉驾(血检结果为92.2mg/100ml)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短短两个月,同一地点,曹某却屡教不改!此次属“无证驾驶+再次酒驾”。最终,曹某因无证驾驶和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合并处以罚款2050元、行政拘留1日。
#四川交警提醒#:三轮摩托车无证无牌、酒驾、不戴头盔均属交通违法行为。请驾驶人上牌办证、戴好头盔、拒绝酒后驾车,严守交规,平安出行!#文明交通 共启新程##一盔一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交警 @南充公安交警 @四川公安 @南充公安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http://t.cn/AXj2tb8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