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人注意!发现这些情况及时报告!】10月28日,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须知。发布为早期识别传染病疫情风险,做好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现将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众如发现以下情形,可及时报告
1.身边人群与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等密切接触后,出现重症或死亡;
2.身边人群近期自境外或境内传染病疫情高发国家、地区返回后,出现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3.同一居住区域(如社区、村庄)、工作单位、学校、家庭或特定场所内,短期内(如一周内)出现多人(通常 5 人及以上)具有相似或相同的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皮疹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4.其他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的异常情况或聚集性健康事件,如:病媒生物异常活跃或动物异常死亡等可能预示疫情风险的异常事件等。
二、报告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电话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线索
三、公众报告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为便于核实和处置,请尽量提供以下信息:
1.发生地点:线索发生的详细地址,具体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具体场所;
2.发生时间:症状出现或发现异常情况的具体日期、时间;
3.涉及人员情况:人员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以及相关的接触史、旅行史等信息;
4.报告人信息: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方便后续联络和反馈。
四、法律责任
公民报告疫情线索时,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不得故意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对于恶意编造、传播疫情谣言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报告线索涉及本人或密切接触者,请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防控工作。
五、权利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公民合法线索上报行为;对报告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报告人的合法权益。#张店小二##有爱张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