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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手机碎屏举证责任引争议# 【#苹果折叠屏碎屏消费者须证明没摔过#】苹果首款折叠屏手机Iphone Duo于10月23日正式开售,然而很快社交平台上便陆续出现该款手机屏幕开裂的投诉。多位网友反映,拿到该款手机后正常使用不久,内屏便出现裂痕甚至发出“咔嚓”异响。按照苹果官方支持文档的表述,若售后检测确认非人为导致,将为用户更换新机;若认定为人为磕碰,则需自费维修。根据苹果官网公布的Iphone Duo保外维修预估费用显示,外屏损坏的单独维修价格为3198元,内屏损坏的维修价格更是高达7998元。

据媒体报道,苹果公司回复媒体采访称,已经留意到有极少数Iphone Duo的内屏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用户遇到Iphone Duo的显示屏问题,请联系AppleCare处理换机事宜。

手机显示屏出现问题,是否真的可以联系AppleCare换机?10月28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苹果公司400客服。客服人员表示,苹果官网还没有公布相关政策,她们也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如果购买的Iphone Duo手机显示屏出现问题,可以先去当地的苹果授权门店进行鉴定,“如果是非人为损坏,可以要求换机,如果鉴定结果是人为损坏则需要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按照《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苹果应该对手机承担“三包”义务;按照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于是有网友提出:对于Iphone Duo内屏碎屏的争议应该由苹果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碎屏并非产品瑕疵导致,而不是由消费者证明其存在瑕疵。

这个说法合理吗?遭遇Iphone Duo手机碎屏的消费者能否要求“举证责任倒置”?记者为此采访了多位专家。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与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芦云

《消法》确立了“特别法优先”的原则:即商品有专门“三包”规定的,优先适用专门的“三包”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才适用《消法》的一般“三包”规定。而手机有专门的“三包”规定,尽管该规定出台时间较早,但对于手机的修理、更换、退货以及质量问题依然适用。

虽然《消法》第二十三条并未直接列明“手机”,但目前一般司法审判实践仍倾向于将其认定为耐用品。因此,在6个月内发生质量争议时,依然适用该条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因此,遇到此类情况:首先,在购机6个月之内,应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其次,经营者还应当严格按照手机“三包”规定,承担相应的修理、更换、退货等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三包”规定还是举证责任倒置,主要针对的都是个案的产品质量问题。如果手机出现白条线、碎屏等情况属于普遍现象,则可能涉及批次问题。对于批次问题,则应启动召回程序,包括经营者的主动召回或监管部门的责令召回。

芦云提醒消费者,在维权时应当保存好完整的证据链,包括:购买凭证、购买时间、沟通记录以及后续的维修和检测记录等。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 胡钢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Iphone Duo手机出现碎屏问题,首先应当依据《消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苹果公司承担相应的“三包”义务,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技术本质来看,智能手机实质上是具备通信功能的微型计算机,应当被归入《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耐用商品”范畴。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应由经营者来举证证明该碎屏瑕疵是由消费者人为造成的。

从证据法逻辑和客观现实来看,要求消费者去证明自己没有摔过手机、没有施加外力,证明自己没有做过某事,属于对“消极事实”的证明,这在客观上极其困难甚至无法实现。因此,将举证责任分配并转移给经营者,既符合立法平衡双方举证能力的初衷,也是合理的证据规则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法学院助理教授 阙梓冰

从《消法》的立法原意来看,“耐用商品”被解读为预期使用周期较长,但产品专业技术含量高,导致消费者在举证瑕疵时面临困难的商品,故立法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从理论上讲,第二十三条中的“等”字应当可以涵盖手机:一方面,手机的使用周期较长;另一方面,屏幕等瑕疵确实难以被消费者通过拆机等检测手段发现。但也有部分法院认为,手机更新换代快,且屏幕属于易损件,不属于手机内部瑕疵,因此不认定其属于“耐用商品”。

理想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通过送交检测机构鉴定损坏原因,或提供录像监控等证据,证实自身始终是合理使用。但由于屏幕损坏的原因似乎无法像自动驾驶汽车等人工智能产品那样,通过数据记录等方式进行溯源,缺乏客观的技术留痕。在当前的证据环境下,消费者要求“举证责任倒置”存在一定困难。(中国消费者报)@大众新闻-半岛都市报 http://t.cn/AXjjiX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