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贤Kcenter
26-10-29 17:54 微博认证:超话主持人(金秀贤超话)

#金秀贤[超话]#
20261029高相录律师发文 (节选)
FR. U2

正如我昨天提到的,希望以后不用再写这样的文章了。在真正需要做重要事情的情况下,消耗太多时间了。

- 所谓AI操控音频文件

最近,被告辩护方的主张已通过媒体被广泛报道。 在公开法庭上,一些非专业人士听到后发表评论,相关内容似乎再次被传播开来。

任何人都可以就已公开讨论的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 但鉴于此类意见可能影响大众对本案的认知及对受害者权利救济的影响,我不得不,从去年开始对外公开的范围内再次进行说明。

关于金世义公开的音频文件是真实记录已故者本人声音的原始录音这一主张,提出该主张的金世义当提供客观资料予以佐证。

金世义如有故人去世前生成的原始录音文件,只需提交即可。 只要那样做就可以了。

但据我们了解,金世义公开的该问题文件是在故人去世之后生成的。 所谓“Kalibak”人物在播放现有音频资料时,通过重新录音或编辑的方式生成了该文件,并且在该过程中,刻意将原始音频资料的制作时间和编辑记录设为无法确认。

AI语音判别以分析对象语音的长度、连续性、音质等特定条件为前提的。 如果文件中的女性语音被切分成几秒钟的片段,且未能确保足够的连续发声区间,那么即使应用相关的鉴别模型,也难以得出可信的结论。

我们判断,该争议语音文件是通过编辑和重新录音,蓄意制作而成,以致无法验证原始文件的生成时间及语音的真实性。

因此,自去年某媒体强调并报道了国家科学调查研究所鉴定结果中“无法辨识”这一部分以来,被告一直将其解释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歪曲了鉴定结果的含义。

国立科学调查局的鉴定结果并未证实该音频文件是故人的真实声音。正如日前关于大检察厅科学调查部分析结果的报道所显示的那样,反而已确认了多项佐证该文件并非原始文件, 而是经过编辑和重新录制的文件的疑点。

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无法辨识”这一结论。我们想知道的是,为何一开始就制作了这种无法辨识的编辑文件,以及为何至今仍未提交所谓“原始文件”。

- 关于主张是逝者本人真实声音的举证问题

我们认为该争议音频文件不可信的原因不仅仅在于技术鉴定结果。

被告曾在直播中声称,演员金秀贤从初中时期起就与逝者交往,甚至发生了xin关系。 而该音频文件是被告作为证明其主张而提出的唯一客观证据。

供参考,被篡改的2016年KakaoTalk聊天记录是逝者高一时的情况。 但这段对话内容反而显示两人之间当时没有发过xin接触。

也就是说,我从去年起就一直指出,这两份被质疑伪造的核心证据之间,内容也存在矛盾。

总之,在本案中,金世义多次在直播中表示,演员金秀贤与逝者从初中时期开始交往,甚至发生了xin关系。

在判断被告是否有充分理由相信该直播内容属实时,涉案音频文件是被告在该直播当时所依据的唯一客观资料。

因此,我们的立场是,被告应具体说明其相信该文件为真实录音的依据,以及获取和验证的经过。

此外,除技术原因外,否定音频文件真实性的原因如下。

第一,录音内容本身从经验法则来看极为异常。

从一位知名女演员为了借几百美元,在一家咖啡馆的公开场所,向一位时隔约20年重逢的男性,夹杂着脏话详细讲述自己的私密xin经历,这一点就难以令人信服。

第二,存在两个不同版本的音频文件,声称是在同一时期录制的。

据调查,Kalibak向多名相关人士提供了内容各异的录音文件,并以此索要钱财。

在声称是同一录音却存在内容不同的多个版本的情况下,认为其中一个是真实的录音是不合理的。

第三,音频文件公开时提出的被袭主张也是虚假的。

金世义于去年5月7日公开了该音频文件,并声称金秀贤方面曾派刺客企图袭击Kalibak。

然而,当时作为遭袭伤口出示的照片,其实是网上出售的万圣节化妆用假伤疤。

甚至更荒谬的是,连我也出现在了那项袭击指控中。甚至还出现了这样的说法:我曾派遣5名律师前往美国,对Kalibak施压并暗示其将遭袭击。

既然如此,被告方就应当就该袭击指控是否属实,以及Kalibak这一人物是否是可信的信息提供者作出说明。

第四,只要提交原始就能消除的疑点,至今已过去一年半仍未解决。

如果被告方的说法属实,那么出示逝者生前生成的原始文件及其保存经过,便是最直接的验证方法。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判断,该音频文件不可能是如实记录逝者真实发言的原始录音。

- 关于检察官修改起诉书

申请逮捕令和提起公诉是两种不同的程序。

逮捕令是根据调查阶段提交的材料,判断犯罪嫌疑和逮捕理由是否已得到充分说明后签发的。

此后,经过补充调查及相关记录的审查,检察官作为法律专家,整理出最终的起诉事实并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后,根据庭审进展和证据关系对起诉书进行修改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在被拘留被告的审判中也是如此。

此外,虽然起诉书必须明确犯罪事实的主要内容,但并不要求将调查过程中查明的所有细节事实和证据关系一并载入。

起诉书中未记载或修改了特定内容,并不意味着该事实本身不存在,也不意味着相关证据的价值随之消失。

特别是,在本案中,将“检察官必须从技术上证明涉案音频文件系由AI篡改”这一说法进行阐述,实则混淆了针对起诉事实的举证责任,以及被告方为支持自身主张而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证明问题。

当然,在刑事审判中,对起诉事实的最终举证责任在于检察官。但是非常的主张需要非常的证据。被告在广播中反复提出足以彻底摧毁一个人一生的重大主张。如果这样的被告仅以特定音频文件作为其相信广播内容属实的唯一依据,那么被告方就必须提出客观证据,以支持该文件确实是包含逝者本人真实声音的原始录音这一主张。

如前所述,若被告方能提交逝者生前生成的原始录音文件及其保存经过,关于声音真实性的疑虑便能得到很大程度的消除。

然而,目前提交的文件并非原始文件,且已确认存在编辑和重新录音的情况。此外,其获取经过及提供者的可信度也存在诸多疑问。

在如此缺乏确认音频文件真实性的客观依据的情况下,仅因技术上无法确定该文件系由AI篡改,便不能认定该文件是逝者的真实声音。

检察官可以结合需在庭审中证明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关系来整理起诉书,同时也需要减少不必要的争议点,以推进迅速且充分的审判。

我们代理人团队认为,即使检察官不将语音文件是否经过AI篡改作为单独的举证对象,被告所主张的语音文件的真实性与可信度,在庭审过程中仍可充分进行辩论。

因此,我们认为检察官此次对起诉书的修改,作为法律工作者而言,是一个极其合理且明智的选择,也是为了聚焦案件核心所作出的恰当判断。

- 庭外主张与受害者保护

此前曾指出播放被告人狱中信件的问题,并表达了相关担忧。

横竖研此后没有继续进行任何相关报道,可谓万幸。

不过,在公开庭审中,被告辩护律师一方的发言通过媒体报道被广泛传播,部分非专业人士像转播一样转述这些内容,或附加自己的解读,导致与事实不符的认知不断扩散,这种情况令人担忧。

即便是公开庭审中的发言,也终究可能仅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仅因被媒体报道,并不意味着其即成为客观事实。

特别是对于需要法律和技术层面专业审查的事项,若仅凭片面的发言就妄下判断并作出断然评论,必须保持审慎。

在此案中,鉴于受害者从事的是备受公众关注的职业,此类评论极有可能对受害者恢复名誉、获得权利救济以及回归日常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不得不在自去年以来对外公开的意见和主张范围内,再次发表此文。

谢谢。

发布于 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