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凭证是法院唯一认可依据吗#】11月2日,话题#微信转账加一个动作#登上热搜第一。有博主建议,大家在微信转账时记得申请“转账电子凭证”,并称,这种带姓名、带微信官方公章的微信支付凭证,可以替代易篡改的微信支付截图,是法院唯一认可的依据。然而,对此,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表示,“带公章的微信电子凭证是法院唯一认可的微信支付有效证据”的说法是错误的,该凭证只是效力更强的核心证据,绝非唯一依据。
律师向记者解释,带微信官方红章的微信转账电子凭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认可的正规电子数据原件,凭证内包含双方实名信息、交易时间、金额、转账备注,规避了普通截图易篡改、易伪造的缺陷,是法院采信度极高的核心证据。
但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的微信转账原始截图、完整未删的账单录屏、当庭展示的手机原始交易记录,也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电子数据范畴,只要能和其他佐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同样会依法采信。http://t.cn/AXjDryG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