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11月4日《申报》:航讯记要之三:(某轮船公司)议从本月起,增加扬子江上游之驳(运)水费,汉口至宜昌、沙市,又往湖南之长沙等埠,照原定之价一律加起十分之五;上海装往沙宜湘各地货物,统照新水脚收费,昨已通知各客商矣。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