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居民楼下并非所有餐饮都不能开,像奶茶、蛋糕、凉菜、炖品、蒸煮类等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轻餐饮”项目完全不受限制,可以正常经营。

  一、这些“无烟”餐饮类型不受限制

  新规明确禁止的是“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因此以下几类餐饮可以照常在居民楼下合法经营:

  饮品类:奶茶店、咖啡厅、冷热饮品店、凉茶铺等,全程无需起油锅,主要涉及冲泡、调制工序。

  甜品糕点类:蛋糕店、面包房、甜品店(如双皮奶、西米露)、中式糕点铺等,烘焙或蒸制过程不产生明显油烟。

  熟食加工类(冷制):凉菜店、卤味店(仅售卖已制好的成品)、凉皮凉面店等,若现场仅进行切割、凉拌或简单加热,不涉及炒、炸、烤等产生油烟的烹饪方式。

  蒸煮类:包子铺、饺子馆、馄饨店、面馆(只做汤面/捞面,无炒制)、炖品店等。根据官方解答,单纯的水蒸气不属于废气,只要经营范围为“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即可合规经营。

  二、“蒸煮类”重点案例:主打免“开油锅”

  新规实施后,蒸煮类成为居民楼下最可行的餐饮创业方向之一,各地已有明确指导案例:

  官方确认:上海生态环境部门在指导时明确指出,下馄饨、煮面条这类蒸煮类业态,只要不“开油锅”(即不进行炒、炸、烤等重油烟烹饪),属于允许范围。

  合规前提:即便不产生油烟,仍需确保经营过程中不产生明显异味(如刺鼻的调料味或过重的蒸汽异味),且不得排放废气。经营者应使用清洁能源,保持店铺通风良好。

  风险提示:若面馆或饺子馆同时经营炒菜、烧烤等重油烟项目,则属于违规,必须另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

  三、这些餐饮类型“绝对不受限制”,但有空间前提

  除了上述无油烟餐饮,部分餐饮形态在特定条件下也可合规经营:

  仅售预包装食品:便利店、超市内设的盒饭加热区(仅使用微波炉),无任何烹饪行为,完全不受限。

  “前店后厂”模式:门店仅作为展示和销售窗口,所有加工制作(包括炒菜、烧烤)均在符合环保要求的中央厨房完成,成品配送至门店销售,此类门店可开在居民楼下。

  空间“隔离”:如果商铺并非“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且所在商住综合楼配备独立专用烟道,则中餐、火锅等重油烟餐饮理论上仍可申请开办,但必须严格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注意:执法部门会综合考量实际影响,若排烟口正对居民窗户,即便达标也可能被要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