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曝光的999元云南低价游乱象仍在发酵,一段行程竟层层转包给5家旅行社,导游言语施压、限制离店等强制购物手段花样百出,但法律已为游客划出明确的维权路径。
一、事前防线:签约时锁定关键条款
核实合同主体:直播间下单、合同签约方、落地地接方常为不同公司,游客须在合同中确认委托社与地接社全称,防止维权时被“踢皮球”。
细查购物条款: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令禁止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合同须写清购物点数量、时长与停留时间,宣传所称“纯玩无购物”必须落实到书面。
警惕不合理低价:云南同款线路单人合理成本约2000元,999元团费远低于底线,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大概率暗藏购物陷阱。
二、事中应对:理性取证与拒绝正面冲突
避免当场激化矛盾:导游以取消住宿、回程票相要挟时,切勿正面冲突危及人身安全,先以“按合同约定执行”回应,并同步录音录像。
留存关键证据:保存付款凭证、旅游合同、宣传截图、导游威胁言论的录音录像,以及购物发票,作为后续投诉的关键依据。
拒绝强制消费:导游“不买不能走”的言语与行为涉嫌强迫交易,游客有权拒绝,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尽快离开现场。
三、事后维权:投诉渠道与法定赔偿
30日内退货退款: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游客有权在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货款。
多渠道投诉举报: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向文旅部门投诉,也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涉事旅行社已由云南文旅厅连夜通报调查。
依法索赔:旅行社虚假宣传构成违约,游客可依据民法典要求其退款并赔偿损失,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