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领航辅助(高速NOA)属于L2级组合驾驶辅助,不是自动驾驶——2026年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首次在法律层面将二者彻底划清界限,为责任认定提供了明确依据。

  一、法律定义: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首次被明确区分

  立法突破:2026年8月25日提请审议的道交法修订草案新增"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

  核心界限:仅有L3级及以上才属自动驾驶范畴,L2级及以下(含高速NOA、城市领航)均为辅助驾驶,系统仅协助驾驶员执行任务。

  判定标准:辅助驾驶仍是人驾驶汽车,系统只是增强人的感知与操作能力,驾驶注意义务不发生转移;自动驾驶则使车辆动态控制权从人让渡给系统。

  二、责任归属:系统激活状态决定担责主体

  自动驾驶状态: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由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

  辅助驾驶状态: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以及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按非自动驾驶汽车规定管理,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关键前提:车企担责须同时满足功能激活、在设计运行域内、无接管请求、无篡改改装等条件;系统发出接管请求后驾驶员未及时接管,责任回归驾驶员。

  

  

  三、行业现状:市售量产车均属辅助驾驶

  渗透率数据:国内L2级组合驾驶辅助乘用车新车渗透率已达69.15%,其中具备高速/城市NOA功能的产品占比超40%。

  技术本质:当前主流的高速NOA按导航自动跟车、变道超车、进出匝道,但驾驶员须全程手握方向盘、随时准备接管。

  宣传规范:立法将倒逼车企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自动驾驶功能,此前"L2++""准L3"等营销话术将受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