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在中国人民大学第十三期刑辩高级培训班,做了三小时《涉众型诈骗辩护的一般方法》的讲座。概括而言,一是涉众型犯罪属于法定犯;二是涉众型针对不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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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在中国人民大学第十三期刑辩高级培训班,做了三小时《涉众型诈骗辩护的一般方法》的讲座。概括而言,一是涉众型犯罪属于法定犯;二是涉众型针对不特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