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国家不是不鼓励通过婚姻谋取财物,而是明文法律规定了借婚姻谋取财物是违法行为。巨额彩礼显然不属于自愿条件赠予,应当属于借婚姻谋取财物的违法所得。巨额彩礼合法化是否符合立法本意?是否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
“法院并未机械执行未登记即应返还的规定”,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法院有权不执行法律规定吗?这属于司法解释,还是属于司法应用解释,还是属于自由裁量权?连司法解释都没有权力直接违反白字黑字的法律规定吧?人大和两高都没有的权力,一般法院有这个权力吗?
中国不是判例制国家,“本案清晰界定了彩礼……”的说法又是什么意思?是属于一般法院判例代替立法、代替两高司法应用解释,还是代替人大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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