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车祸肇事司机一审死缓# 图为微博智搜对案件的总结。法院在这里偷换了一个概念:廖某宇确实没有故意杀死受害者一家三口,但这并不代表他不是故意杀人。这就像放火、投毒、恐袭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虽然不是为了杀死某个具体的人,但目的还是杀人。很多放火投毒恐袭也是出于生活失意泄私愤的目的,这并不能成为脱罪的理由。危害公共安全本身就是重罪,而且本案还造成重大伤亡,可谓罪大恶极。从事后凶犯以及家属的态度也可以看出其具有强烈的主观恶意。因此,本案并不具备减刑的理由。
如果这样的案件可以减刑,那么恐袭也有了脱罪的理由,因为凶手也不认识被害者,无冤无仇,并不是故意要杀死某个人。
实际上对于公众来说,这样的随机杀人比蓄意谋杀更可怕,因为对于蓄意谋杀你还可能提前觉察防范有矛盾的人,而这种恐袭式的祸从天降更加防不胜防。这也是公众反应强烈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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