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 26-01-12 08:34
微博认证:科技博主

#聪林✍ 微普法# 各村民委员会建造营利性的生命公园骨灰盒草坪葬墓地《殡葬管理条例》新规定 #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3月30日起施行#

《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本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职责履行殡葬设施项目审批程序;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将必要的殡葬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殡葬设施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将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死亡证明以及太平间等暂存遗体场所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殡葬服务机构和其他经营主体价格违法、违规收费以及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民族、宗教、网信、电信、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殡葬相关工作。”

第五条第一款:“殡葬事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

本条第二款:“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收费政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第二款:“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相关费用,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者墓位。”

本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做好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投入和统一管理。”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在允许土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等安葬方式。”

本条第三款:“对按照前款规定方式实施生态安葬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倡导骨灰格位安葬。骨灰堂不收取或者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

第三十六条 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一个使用周期不超过20年。使用周期届满,可以办理续用手续并交纳维护管理费。

第五十九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墓穴用地或者墓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http://t.cn/R2WxljO

发布于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