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领导聚众饮酒一人死亡事件# 何来“代价巨大”?
2026年1月11,央视聚焦“河南省罗山县领导干部聚众饮酒一人死亡”事件。
在这起事件中,除一人死亡外,同席吃喝的其他9人被罚,另有席外6人被纪律处分。
事发经过回顾:2025年3月22日中午,罗山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献林为了攀关系,组织饭局宴请上级:信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叶金广。
参加当天饭局的人包括罗山县委政法委3名副书记、县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段巍巍、县公安局相关领导干部及信阳市委政法委多名工作人员。最终到场10人,7人是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中3人担任“一把手”。席间5个人喝了4瓶白酒,共消费7170元。
饭局进行了2个多小时,下午4时许,参与饭局的罗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夏宇因饮酒过量出现严重不适,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讽刺的是,就在此前头一天的3月21日,李献林还以“一把手”的身份主持了罗山县委、县委政法委专题会议:深入部署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教育工作,明确要求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底线,杜绝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
得知夏宇死亡后,李献林第一反应不是据实向上级报告,而是掩盖真相、内部消化,迅速召集参与饭局的县内干部密谋对策,最终协商出“私下补偿息事宁人”的方案:由李献林拿出90万元,罗山县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段巍巍、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汪海洋各拿80万元,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黄家成拿20万元,另一干部方建兵拿10万元,共同向死者家属支付补偿金。
这里需要着重说明的是,李献林的90万元,并非自掏腰包,而是向一名与其有工作交集的商人老板“借的”。
安抚死者家属后的第二天,县委政法委向罗山县委作了书面报告,但隐瞒了宴请和饮酒情节,将夏宇的死亡原因说成是“突发疾病去世”。而此时,夏宇参与饭局饮酒死亡的事早就大面积传开。
接到报告后,时任罗山县委书记余国芳明知报告不实,却未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同样做了隐瞒。
至此,这起“会前讲纪律、会后破规矩”的顶风违纪案件,以1人丧命、15人被追责,画上了句号。该事件也成为全国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违规吃喝的典型警示案例。
我们且看李献林等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的“悔过”表达。
李献林:底线没守住,带来一圈的事,害了一圈的人。
段巍巍:要是知道会付出这么沉重的代价,肯定不会去(参加饭局)。
最后我想说的是河南省纪委监察委某工作人员的总结:“一次违规吃喝,一个人丢了性命,另外9个人受到组织的严肃处理,可以说他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教训极其惨痛”。
我不知道这里所说的“巨大代价”指什么?是指“1人丢了命”,还是指“9人被处分”?要知道,在山珍海味的享受中死亡,与冻毙街头相比,那是天大的幸运,何来“惨痛”?“9个人被处分”不过是一个提醒,该坐的官位照坐,该拿的工资照拿,依然是老百姓难以企及的高度,何来“代价巨大”? http://t.cn/AXGvf4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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