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65条,《反诈法》陕西省高院领导韩德洋#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您好:
陕西省府谷县一个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银行卡大额转账刷流水,提供电话卡,刑事被沙坡头区公安分局,沙坡头区检察院设为取保候审和不起诉书一份,还有无罪证明个现实表现证明书一份!自己认为没有犯错,不认退赔,
(1)首先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相互独立,刑事无罪不等于民事无责任,只要出借银行卡造成她人损失的,就应该赔偿,🈶🈚犯罪记录无关,(2)无罪证明仅证明无罪记录,现实表现证明多为品行评价,均不直接否定民事侵权或债务事实,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1166条1168–1177条,第1179–1183条都必须承担民事赔偿,(3)二审审理民事上诉案件,以民事(证据)与(事实)为依据,不受刑事无罪结论约束,(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用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刑事无罪不影响被害人民事诉讼主张赔偿》!(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条明确人身损害赔偿于刑事定不定罪无关,刑民互不干涉r
卡主认为卖卡没有过错,没有侵权,根据《新反诈法》第25条,31条,46条规定只要为电信诈骗提供银行卡,电话卡,参与,实施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她人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首先提供银行卡就是最大过错,没有他们卖卡诈骗犯根本实施不了诈骗!他们比诈骗犯过错都大!
法庭讲的是真实证据,不是上诉人单方面制作证据,编造理由,歪曲事实就能翻案,案子终身制,相信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法官》都会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会因为《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损害自己的名誉!损害法院名誉!希望(2025)陕0822民初4410案件维持一审判决!万分感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韩德洋@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常宝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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