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安妮律师 26-01-15 09:55
微博认证: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CCTV12频道“法律讲堂”主讲律师

#长春居民因客厅放床被停燃气20天#核心争议在于燃气公司停供行为的合法性与程序正当性。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者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采取管控措施,但必须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并给予用户整改缓冲期,不得擅自停止供气。同时,《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明确供用气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规定,因此根据第六百五十二条要求,中断供气需事先通知用户,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燃气公司以开放式厨房旁设床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停气,虽符合“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的规范要求,但未履行提前告知、说明整改要求等法定程序,直接封停燃气近20天,已涉嫌违反停供程序规定。燃气安全事关民生,但监管不能“一停了之”,公共服务企业应平衡安全保障与便民原则,通过明确告知、指导整改等人性化方式化解隐患,而非以简单粗暴的停供手段转嫁责任。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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