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判向出轨丈夫道歉15天,折射出的是当司法认定与常情常理相悖时,私力救济的威力。法律的尊严,需要靠司法者秉公裁判,才有人去维护,才能得到公众支持。
在离婚案件中,因为不判离的司法实践倾向,导致出轨的过错认定高得离谱,有些正常人一眼能判断的事实与真相,会被某些法官春秋笔法给出“证据不充分”的判断,一笔带过,哪怕有招嫖聊天记录,高额的spa消费记录,他们可能也不会认定其为婚姻中的过错,让正常人觉得他们的生活经验堪忧,在其位不谋其政。
女方主张配偶出轨,配偶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当然可以起诉维权,这是法律深入家庭观念的体现,个体是独立的,人的权利不因结婚而消失。
但在女方提供出基础的、高度存在合理怀疑的事实及证据之后,还将其认定为侵权行为,这样的判断是于法无据,于情理不符的。在这个案件中,牛娜整理了大量证据,包括高飞为韩姓女下属购买近2000元羽绒服及各类物品数万元的消费记录,甚至还有高飞与女下属商量如何赶走她这个原配的对话记录。即便不认定出轨,也不应当认定侵权。
你不认定的事实,正常人会判断,法律给不出的公正,朴素的正义观会给出,从而对司法的公信力,打出大大的问号。如果女方的曝光真的没有依据、没有事实、没有线索,正常人也不会为其反向曝光的行为叫好。
你以为网民嘲笑的是女方履行判决的曝光,其实网民嘲笑的是法官判断的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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