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A级通缉犯在狱中被揪出#这条新闻我反复看了好几遍才搞清楚其中的逻辑关系。
第一,2008年该犯以刘某的身份运输毒品被判处死缓,这里需要说明一下,为啥其身份不明仍可被判处刑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无法查明真实身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按照其自报姓名进行审判。
第二,文中所说的历时十三年,不是自2008年开始计算,而是指2012年入狱服刑后开始计算的,到2025年共计十三年。
第三,该犯因贩卖毒品被通缉时的姓名是其真名“顾某”,其犯罪早于2008年,新闻报道中没有找到通缉时间,大概率是是2008年以前,被通缉时长至少16年。
也就是说,该犯在监狱服刑十三年后被查明真实身份,破获了其2008年以前(也就是至少16年前)所犯的贩毒案件。
发布于 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