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精,群众“暴力”不合理吗?
1949年9月4日,河南省洛宁县上戈村。
来自周围各村的三千多名农民,男女老幼,齐集于村中广场上。
早几天,距离百八十里外的乡亲,有的就翻山越岭赶来,生怕耽误了日期。
上戈区人民法庭,代表成千上万的农民,公审本区第一号匪霸雷天相。
雷天相,土匪出身,被捕前为当地土顽武装王国基匪部营长。从14岁即勾结匪霸地主,拉杆为匪,奸杀抢劫,无恶不作,陕(县)、洛(宁)、卢(氏)、灵(宝)一带的群众、客商,遭其抢劫杀害的不计其数。特别是解放战争时期,更成为政治土匪,双手沾满革命群众的鲜血。
1947年9月13日偷袭我洛宁县五区政府,残杀正副区长席太恒、任成周等30余名。10月16日,又将我五区区政府烧毁,区长王尚信等10余位同志皆被烧死。
据清查,仅五区一区,即杀害我农会会员刘长保、刘连守等达25名,群众杜保等30余名,并抢卖其家属7人。
其他抢烧公粮不计其数,据了解抢庙上、上戈公粮即有30石,勒索韩高魁、刘怀亮等250万元(法币),抢张青山、刘海、张天栓等牲口30多头。
上戈群众对雷匪恨入骨髓,称其为“山大王”、“杀人精”。
该匪部被我打溃散后,雷匪隐蔽山洞,不久即由农民韩新妻,为报杀夫仇向我军密报,雷匪在山洞被捕。
随后,在群众的强烈要求下,公审大会迅速召开。
公审开始,首先由80多位受害农民代表,向人民法庭提出书面控诉。继有十余位农民,要求上台控诉,当场痛哭流涕申诉数年来雷匪欠下的血海深仇。
走了八十多里山路,从故县(今故县镇)刚赶来的任老太太,一走进会场就疯了似的,手拿着剃头刀,要求割掉雷匪的头,偿还杀死儿子的血债。当刘连保之父,诉至雷匪将其一岁小孙子,活活撕成两半的时候,会场立即响起了雷鸣般的呐喊,一浪高似一样,群众大喊:
“活剜了它,活埋了它!”
最后,人民法庭接受群众的愤怒控诉,承请专署批准检决。
问题来了,有人会说,你们太暴力了,对“雷先生”不尊重,他也许在家是个好父亲、好丈夫呢?他也许是个很有爱的人呢?
这就要看说这话的,站在谁的立场上,是被害的上千农民,还是雷天相?
有些话说深了,又反某些势力的忌讳,问题是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一边,还是站在某些势力,特别是某些“法学家”和公知一边,到底是不是问题呢?
我希望大家好好想想吧!
图:解放初期,某地的清算匪霸斗争大会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