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組織負責人周滿芝 更審判8年 凸顯意識型態統戰與組織的交流的風險
昨天台灣的一個案例,凸顯了頗多兩岸間,尤其是陸配、陸配團體在台灣政治氛圍改變,司法也採用不同論證後,給這些人、團體、行為帶來的風險。
被判刑的是"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周滿芝,她被控受對岸統戰組織指示在台發展組織,雖然之前的一審、二審都無罪,但檢方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撤銷原無罪判決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認定,周滿芝長期且有系統地受對岸省級統戰部實質控制的團體指示,對在台陸配及新住民滲透並執行統戰任務,20日更一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改判有期徒刑8年。
之前的一審、二審,法院沒有採用國安部門的證據,只以調查局的無法證實相關組織受對岸官方"實質控制"。法院當時認定其行為屬於"個人價值觀實踐",基於保障言論自由,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但這次的更審,法院採用了國安部門提供的證據外,而且認定她是"受指示"在台灣"發展組織",配合對岸進行統戰。
周滿芝2003 年嫁來台灣,據說是 2014 年台灣身分證,她先後在高雄創立"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及"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並且組織高雄鄉親到大陸交流訪問,接受陝西相關機構的接待與"指示"。起訴書中還有她到大陸時尋求對岸資助的證據。所以,這次更審從無罪到重判 8 年。
這個案子的宣判,顯現的是台灣法官認定周女"受託在台發展組織",實質威脅自由民主憲政並危害社會安定,觸犯國家安全法。
而這個案子也等同"界定"了透過民間社團、文化交流進行的"意識形態統戰"亦可構成《國安法》中的發展組織罪,而非單純的言論自由。
發展組織+統戰,就可以用觸犯國安法判刑,這個案例影響可能很大。
例如,馬英九的大九學堂,在台灣是專門招收青年學子到大陸去交流的,在大陸不免會有各種參訪、座談等。而台灣每年要去湄州回巒的宮廟與媽祖信徒,也是組織性的前去,這種以宗教信仰為交流的,是不是也能扣上組織+統戰?
往深處想想,不寒而慄!
